深交所7月14日表示,完成了对《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下文简称《指引》)的修订,就上市公司票房披露、明星证券化等问题的信息披露做了新的要求。业内分析称,深交所加强信披监管,有利于遏制影视概念股炒作。
明星入股需进行价格对比
深交所称,国内高额票房作品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与制片人、导演、演员在业务、股权等方面的合作方式不断创新,明星证券化成为市场热点。
“明星证券化”在资本市场的操作是,明星作为股东设立公司,上市公司再高溢价收购,双方签订业绩对赌协议。
去年10月,华谊兄弟宣布收购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70%股权,后者是由李晨、冯绍峰等明星联合持股的新设公司。乐视网拟98.45亿元收购乐视影业的预案中,交易对方也出现了张艺谋、黄晓明、郭敬明等明星。
深交所称,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及业绩对赌事项对上市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
在深交所征求3500名投资者意见的统计中,76%的投资者会关注公司与知名演职人员之间的合作事项。
对于当前火热的“明星证券化”现象,深交所修订后的《指引》要求公司除披露估值基础、业绩承诺等情况外,还需对演职人员入股时的出资作价依据进行说明,与其他投资者的入股价格进行对比,并说明演职人员是否有具体的合作安排。
高额票房公告不能再“任性”
修改后的《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来源于高额票房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对票房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强调,要求公司提示相关风险。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披露电影票房的时候,也要说明,这些票房中,公司能得到多少收入。
2月14日晚间,光线传媒发布关于电影《美人鱼》票房的公告,宣告其作为出品方的影片《美人鱼》的票房超过16亿元,已经超过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收的50%。不过,光线传媒未披露其对《美人鱼》的投资额,在该部影片的票房中,公司能分到多大一杯羹。第二天开盘,光线传媒高开高走,收盘时上涨5.85%。
类似的票房公告,光线传媒在今年多次发布,1月4日和1月5日,其连续两天对《恶棍天使》的票房进行公告。公告中都未对上述影片票房给公司带来的营收情况进行说明。
今后上市公司再发类似公告就不能再这样“任性”了。深交所认为,由于票房收入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营业收入,如果公司披露的公告中未明确高额票房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则可能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
在深交所做的调查中,有83%的投资者会关注公司披露的票房数据。
业内人士称,《指引》条例的修订,有利于遏制影视类概念炒作,刺破高估值、高市盈率泡沫。